作者:王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经过谈判,在北京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自此之后,中英两国在联合声明所确立的政治框架内开展合作,保证了香港顺利回归,解决了持续百年的历史遗留问题。邓小平同志原本用来解决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构想,率先在解决香港问题上付诸实践并取得重大进展。但是近些年来,香港社会内部矛盾不断加剧,社会日益动荡。英国、美国等少数国家则借机以各种方式介入香港内部事务。他们将《中英联合声明》作为香港的基本法源,要求中国遵守《中英联合声明》规定的义务,并且借用《中英联合声明》大肆攻击中国制定和实施“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的举措。上述种种行为,完全混淆了《中英联合声明》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英国无权依据《中英联合声明》对回归后的香港主张任何权利
首先,《中英联合声明》本质上是英国将其非法占据的中国领土归还给中国的双边条约,英国无权对归还给中国之领土保留任何权利。从国际法来看,香港是英国根据中英之间的三个不平等条约占据的中国领土,中国根据《中英联合声明》收回香港属于国际法上的恢复主权行为。根据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本国的领土享有完全的主权与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