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和旅行证办理须知
2021-09-03 15:39


※特别说明※


  1、为进一步向海外同胞提供更加便捷的领事服务,实现“掌上办”、“零跑腿”,根据国内统一部署,中国驻瑞士使馆于2021年8月12日启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在线办理功能。同日起,“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在瑞士停止使用。

(详见通知链接http://ch.china-embassy.org/chn/ls_fw_s/lxzj/t1896920.htm、http://ch.china-embassy.org/chn/ls_fw_s/lxzj/t1896923.htm、http://ch.china-embassy.org/chn/ls_fw_s/lxzj/t1903458.htm)。

  2、“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在线办理功能启用后,对紧急人道主义、老弱病残孕、新生儿、紧急丢照回国、申请旅行证前往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等有特殊和紧急需要人员,可通过“绿色通道”来馆办理。为保证申请人“只跑一次”,来馆前请提前拨打咨询电话0791309739或发电子邮件到bern@csm.mfa.gov.cn联系,确认办理材料。之后可选择回邮服务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委托书及代领人护照代为缴费、取证。如果申请材料不全,可“先收后补”,允许申请人通过邮件、邮寄、他人代交等方式补交所缺材料。

  3、在列支敦士登公国的持有中国护照公民,应到中国驻苏黎世总领馆办理。


   一、普通护照办理须知


  (一)普通护照换发


  1、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①护照过期的;

    ②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③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④容貌变化较大的。


  2、所需材料

  ①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海外证件办理”中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②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勿穿白色上衣;

  ③护照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加注页(如有);

    ④人在国外证明:最后一次离开中国出境章、瑞士居留卡正反面、手持申请当日瑞士报纸的照片(申请当天日期,日期须清晰可辨)等证明;

    ⑤其它需要视情补充的材料。

    


  注:16岁以下未成年人办证,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经公证过的监护关系证明书等)、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的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可在使馆网站下载)。


  (二)普通护照颁发(新生儿童申请护照)

  1、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目前的护照办理规定,新生儿童必须单独申请护照。


  2、所需材料

  ①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海外证件办理”中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②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勿穿白色上衣;

  ③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部页码);

  ④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加注页(如有);

  ⑤儿童出生时父母双方在瑞士居留证件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须覆盖儿童出生日期);

  ⑥如父母一方为瑞士国籍,须提供瑞士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不具有瑞士国籍的证明;

  ⑦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的同意为儿童申请护照的书面声明。

  ⑧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的关于该儿童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声明书。

    ⑨人在国外证明:最后一次离开中国出境章、瑞士居留卡正反面、手持申请当日瑞士报纸的照片(申请当天日期,日期须清晰可辨)等证明;

    ⑩其它需要视情补充的材料。

  (三)普通护照补发

  1、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过期、被盗、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2、所需材料

   ①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海外证件办理”中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②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勿穿白色上衣;

  ③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如有);

  ④填写“护照遗失、被盗、损毁或过期时间长情况说明”(可在使馆网站下载);

    ⑤人在国外证明:最后一次离开中国出境章(如有)、瑞士居留卡正反面、手持申请当日瑞士报纸的照片(申请当天日期,日期须清晰可辨)等证明;

    ⑥其它需要视情补充的材料。

  注:16岁以下未成年人办证,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证明书等)、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的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可在使馆网站下载)。


  3、注意事项

  当事人因护照遗失向使馆提出的补发申请,均不可取消或撤回。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


  (四)普通护照加注

  1、适用情形

  ①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向使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②对在国内出生、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或在瑞士出生、已在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更改姓名的中国公民,使馆可为其办理曾用名加注。


  2、所需材料

  ①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海外证件办理”中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②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

  ③护照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换发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④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或护照、更名证明、户口簿等);

    ⑤人在国外证明:最后一次离开中国出境章、瑞士居留卡正反面、手持申请当日瑞士报纸的照片(申请当天日期,日期须清晰可辨)等证明;

    ⑥其它需要视情补充的材料。

  注:16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加注,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经公证的监护关系证明书等)、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的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加注的书面声明。


  3、注意事项


  使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等加注手续。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通过“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海外证件办理”申请。


  (六)办证时间

  1、护照换发、颁发一般需在收到所有材料之后15个工作日(不含回邮时间),补发需更长时间,无加急服务。


  2、办理姓名加注,正常需4个工作日(不含回邮时间)。


  (七)取证缴费

  1、可采取回邮和现场取证两种方式,回邮通过银行转账(转账时请仔细核对是否是我馆账户),现场取证凭订单号由本人持原证件或委托他人缴费并领取证件。

  2、护照办妥一年内未领取者,护照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护照申请。

  3、普通护照换发、颁发、补发收费标准均为18瑞士法郎。普通护照加注免费。

  4、申请人可用信用卡或借记卡(如Visa、Master)付费,也可用微信、支付宝付费,但暂无法用瑞士邮局卡和美国运通卡付费。使馆不接受现金付费。


  二、旅行证办理须知


  (一)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1、适用情形


  临时来瑞士的中国公民护照遗失、被盗。


  2、所需材料


   ①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海外证件办理”中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②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勿穿白色上衣;

  ③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有);

  ④填写“护照遗失、被盗、损毁或过期时间长情况说明”(可在使馆网站下载);

  ⑤当地警察局出具的报警证明(如有);

  ⑥16周岁以下申请人还需提供: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名的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旅行证的书面声明。签字人需陪同到场或视频面审,到场或陪同视频见面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⑦人在国外证明:最后一次离开中国出境章、瑞士居留卡正反面、手持申请当日瑞士报纸的照片(申请当天日期,日期须清晰可辨)等证明;

    ⑧其它需要视情补充的材料。

  3、注意事项

  颁发旅行证后,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


  (二)存在“国籍冲突”人员申请旅行证


  1、适用情形

  根据中国国籍法认定具有中国国籍,同时因出生地国籍法或第三国(如外籍父亲或母亲所属国)国籍法又具有他国国籍,造成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人员。具体有以下情形:


  在外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儿童。


  在中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儿童。


  2、特别提醒


  如申请人已持有有效中国护照,应使用该护照在中国出入境,我馆不为其办理旅行证。


  3、所需材料


  旅行证颁发(指从未持有旅行证者首次申请)


  ●为国外出生人员颁发


   ①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海外证件办理”中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②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勿穿白色上衣;

  ③申请人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④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正反两面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须覆盖申请人出生日期;

  ⑤申请人所持外国护照复印件;

  ⑥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⑧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经公证的监护关系证明。签字人需陪同到场或视频面审,到场或陪同视频见面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⑨人在国外证明:最后一次离开中国出境章、瑞士居留卡正反面、申请人手持瑞士当地报纸的照片(申请当天日期,日期须清晰可辨)

  ⑩其它需要视情补充的材料

  ●为国内出生人员颁发


   ①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海外证件办理”中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②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勿穿白色上衣;

  ③申请人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⑤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签字人需陪同到场或视频面审,到场或陪同视频见面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⑥人在国外证明:最后一次离开中国出境章、瑞士居留卡正反面、手持申请当日瑞士报纸的照片(申请当天日期,日期须清晰可辨)等证明;

    ⑦其它需要视情补充的材料。



  旅行证换发(指为已持有旅行证者签发新的旅行证)

   ①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海外证件办理”中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②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③申请人旅行证或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已过期的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⑤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签字人需陪同到场或视频面审,到场或陪同视频见面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⑥人在国外证明:最后一次离开中国出境章、瑞士居留卡正反面、手持申请当日瑞士报纸的照片(申请当天日期,日期须清晰可辨)等证明;

    ⑦其它需要视情补充的材料。

   


  旅行证补发(指为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的申请人签发新的旅行证)


   ①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海外证件办理”中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②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③申请人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④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⑤填写“护照遗失、被盗、损毁或过期时间长情况说明”(可在使馆网站下载);

  ⑥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签字人需陪同到场或视频面审,到场或陪同视频见面的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⑦人在国外证明:最后一次离开中国出境章、瑞士居留卡正反面、手持申请当日瑞士报纸的照片(申请当天日期,日期须清晰可辨)等证明;

    ⑧其它需要视情补充的材料。


  (三)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赴大陆申请旅行证


  1、适用情形

  ①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②台湾同胞回大陆,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未持有“台胞证”的台胞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③香港、澳门同胞遗失香港特区护照或澳门特区护照,可申请旅行证,但需先自行电话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


  2、所需材料

   ①如实、完整填写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并说明赴大陆事由(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16岁周岁以下申请人应由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签);

  ②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

  ③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④在瑞士有效居留证件原件正方面及复印件;

  ⑤16周岁以下申请人还需提供: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名的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旅行证的书面声明、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护照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加注页)。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熟识的大陆亲朋好友已实名认证的APP账户办理业务,也可以发电子邮件至bern@csm.mfa.gov.cn预约到使馆办理,如到馆办理,16周岁以下申请人需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可根据就近原则,由本人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提出申请,由于疫情影响,应尽量预约办理。


  (五)办证时间

  1、通过APP在线办理的旅行证,收到费用、所有材料之后起,约两周可取证或寄出。特殊情况到馆办理,正常换发通常需要4个工作日,可申请加急(递交申请后第三个对外工作日取件)或特急(递交申请次日取件)服务,补发等情况时间稍长。

  2、申请人因故无法在申请时一次性提供全部材料的,可通过传真、电邮、本人补交、委托让人代为补交或邮寄等方式补齐。但受理时间自材料补齐之日计算。


  (六)取证缴费

  1、按取证单标明的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缴费并领取证件。

  2、旅行证办妥一年内未领取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3、旅行证收费标准为18瑞士法郎,若申请加急或特急服务,另收取加急服务费30瑞士法郎或特急服务费40瑞士法郎。

  4、申请人可用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等)付费,也可用微信、支付宝付费,但暂无法用瑞士邮局卡和美国运通卡付费。使馆不接受现金付费。


  三、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须知


  (一)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也可亲自到使馆递交申请。如通过使馆转递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申请,请先按照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亲自到使馆递交。


  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使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具体要求请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说明。


  (二)办证程序

  使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待收到入境事务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三)办证时间

  通常需要4至8周,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四)取证缴费

  香港特区旅行证件费用由申请人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交付。此外,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需向使馆另行交付10瑞士法郎手续费。申请人可用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等)付费,也可用微信、支付宝付费,但暂无法用瑞士邮局卡和美国运通卡付费。使馆不接受现金付费。


  四、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一)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居民返港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致电香港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的24小时求助热线(852)1868。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馆办理。使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三)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1份。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3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4、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四)取证缴费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需缴费10瑞士法郎手续费及10瑞士法郎进入许可制证费用。申请人可用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等)付费,也可用微信、支付宝付费,但暂无法用瑞士邮局卡和美国运通卡付费。使馆不接受现金付费。


  五、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馆不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或从特区身份证明局网站(https://webprotal.dsi.gov.mo/postal/)下载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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