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瑞士居留的中国公民可来我馆或驻苏黎世总领馆办理公证,申请时须本人亲自来馆办理,并递交有效中国护照和瑞士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居留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填写《公证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ch.china-embassy.gov.cn/chn/ls_fw_s/bgxz/)。
若无瑞士居留证,须提供在瑞士居住满180天以上的证明。
请根据您所在州选择在驻瑞士使馆或驻苏黎世总领馆办证,这样可以均匀分布申请数量,提高整体办证效率。
驻瑞士使馆领区:
伯尔尼州、日内瓦州、巴塞尔城市州、巴塞尔乡村州、乌里州、上瓦尔登州、下瓦尔登州、弗里堡州、索洛图恩州、沃州、瓦莱州、纳沙泰尔州、汝拉州、提契诺州
驻苏黎世兼驻列支敦士登公国总领馆领区:
苏黎世州、卢塞恩州、圣加仑州、阿尔高州、格劳宾登州、沙夫豪森州、施维茨州、格拉鲁斯州、楚格州、内阿彭策尔州、外阿彭策尔州、图尔高州、列支敦士登公国
二、对已取得瑞士国藉的华人我馆不能办理公证,但可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可下载“中国领事”APP在线办理)及各类再认证(非中国籍再认证受理已转至签证中心,详情请见:http://ch.china-embassy.gov.cn/chn/ls_fw_s/gzrz/202105/t20210504_9042920.htm)。
(国内出具的各类文书应在国内涉外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在外交部领事司或相关地方外办办理认证,再到瑞士驻华使领馆办理再认证。)
(请参看外交部网站信息:http://cs.mfa.gov.cn/zggmcg/lsrz/)
三、我馆公证业务范围和办理要求如下:
(一)声明书签字属实公证
申请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文件上用黑色签字笔签名。其中:
1、办理房产赠与、转让、出售、抵押贷款声明书或委托书
申请人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申请人已婚,须提交结婚证原件。申请人配偶也须到场并提交一份书面同意声明,若配偶不能到场,须提交书面同意声明公证材料;涉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也许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如申请人系单身(未婚、丧偶或离异),须提交单身证明公证材料。
2、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申请人须提供:被继承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和配偶书面同意声明公证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办理无配偶声明书
回国结婚人员须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包括未婚、未达我法定婚龄及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以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声明书公证,具体格式由我馆提供。
在瑞士结婚人员首先应了解瑞士结婚登记机关是否接受我馆出具的上述声明书,如需要可在我馆办理。
(二)委托书签字属实公证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委托书,须经领事官员审核同意后,在领事官员面前亲笔用黑色签字笔签名。
办理房产赠与、转让、出售、抵押贷款委托书时,申请人须提供房产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申请人配偶也须到场并提交一份书面同意声明。
(三)中国护照若系本馆签发,可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须提供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留证须正反面复印件,填写《公证申请表》。
(四)在中国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须提供申请人护照、瑞士居留卡原件和复印件,居留证复印件须正反两面。如申请人年老体弱不能亲自前往使馆申办,可委托他人代办,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要求提交30天内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自行到使馆办理一次。养老金资格审核认证可通过“中国领事”APP在线办理,该APP可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商店、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商店下载。
四、办理公证每份正本收费22瑞郎,副本7瑞郎,若同一文书需办理多份,只收一份正本费用,其余按副本收费。公证无当天取证。特急办理(第二天取),特急费40瑞郎,加急办理(第三天取),加急费30瑞郎。正常办理需四个工作日。并不是所有公证都能办理特急和加急,领事官员将根据具体事项和材料确定审查和办理时间。
五、办理公证需提前预审,请申请人将材料一次性发至bern@csm.mfa.gov.cn,预审通过后,请自行打印带齐所有纸质材料,预约现场办理,详情请见:http://ch.china-embassy.gov.cn/chn/ls_fw_s/tz/202011/t20201113_3389835.htm。
六、为方便申请人,申请人本人来馆办理后,可不必再来使馆领取公证好的文书,可选择回邮服务,请提前准备好回邮信封,写好回邮地址和收件人,贴足6.3瑞郎挂号信邮资,并填写回邮服务申请表。详情请见:http://ch.china-embassy.gov.cn/chn/ls_fw_s/gzrz/202203/t20220312_106511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