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香港特区进入许可须知
2017-08-29 03:23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

  一、可免办进入许可的情形

  持中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持中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如绿卡、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二、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

  (一)申请方式:

  1 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使领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 因其他事由赴港,申请人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亦可通过使领馆将有关申请转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

  1. 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 申请表及照片:填写香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

  3. 申请人在瑞士的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1 使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普通件)、3个工作日(加急件)或2个工作日(特急件)。

  2 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时间不确定。至少需要1个月或更长。

  (四)申请费用:

  1 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进入许可费用。

  2 向使领馆递交的申请,进入许可费用为15瑞郎/人(普通件)、45瑞郎/人(加急件)、55瑞郎(特急件)。

  3 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需申请人向使领馆额外支付联络费20瑞郎/人。

  香港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者,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澳门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一)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四、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信息。

  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不论过境香港往返内地或赴港旅游,均可以访客身份逗留香港不超过30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居住岛内的台湾居民,应根据其入境目的,通过特许航空公司办事处或在香港的保证人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入境许可证。

  三、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向大使馆申请旅行证,并同时申请香港进入许可(手续见本页第一部分内容)。

  四、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亦可通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www.gov.hk/par)自行免费预办入境登记赴港旅游。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00852-28241212传真:00852-28241133

  网址:http://www.immd.gov.hk/ 电邮:enquiry@imm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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